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类别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五条考生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山东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后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未注明的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第四章招生方式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本科直博是指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通知。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 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届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22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取得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含论文)不少于3项,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九条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士毕业专业与博士报考专业一般应相同(不限学位类型);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类别与博士报考类别一致。 第十条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截止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第十一条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不含高校思政课教师),且在职在岗。报考人员由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把关。 (四)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中共党史党建学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中共党史、公共管理学各专业。具体招生专业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为南疆高校教师专项1人和普通计划6人。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专业为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080200),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满足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即可报考,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被录取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普通计划招生对象须为少数民族,并满足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规定、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单位为微生物技术研究院、晶体材料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齐鲁医学院。具体招生专业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三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集成电路专班等专项计划人员。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由承担相应专项计划招生任务的校内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除只能招收定向就业的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仅在部分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报考条件请查看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上述各项条件基础上,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团队招生需求等情况,制定本单位或相关专业的其他报考条件或特殊招生要求。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和校内各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通知。 第六章报考程序 第十六条申请-考核的报考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校内招生单位考核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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