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三)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其中: 1.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各级各类学校有较高成就、较强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员,其中:高中(含中职中专)限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限高层管理人员。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较高教学成就、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以及在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 3.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以及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四)有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五)近5年在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教学成果,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教育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1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与教育专业相关的专著1部及以上(不含科普读物和教材);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与教育专业相关的科研或教改项目; 4.主持获得与教育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三等奖以上奖励。 (注:科研及教学业绩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对应的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六)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或CET-6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CET-4或CET-6≥425分,或者取得CET-4或CET-6合格证书); 2.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60分; 3.TOEFL≥80分或IELTS≥5.5(均指有效期内);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6.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教育专业学术论文(需提供省、地市或高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7.其他语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七)本专业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招考(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链接见: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2/26341.htm)公布的信息,在2025年12月20日-2026年1月6日期间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2026年1月6日前向学院递交报考材料(以下所标注的“附件X”是指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招考(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应附件):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附件3); 4.硕士毕业证书(若有)、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上);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已取得的科研及教学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对应的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成果取得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须和教育领域相关; 成果清单顺序:成果目录、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社会服务(成果转化、标准编制、决策咨询)、教学类成果(科技创新与竞赛、教学成果奖、教材)。其中:课题项目立项证明或课题结题证明不超过3项;论文不超过5篇,须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SSCI和SCI还需提供收录证明);著作不超过3本,须有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知识产权不超过3项;科研获奖不超过3项;教学类成果不超过3项。 10.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附件5,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骑缝签字);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6); 13.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生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附件8) 14.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人事部门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考生提供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须注明入职年月、职称、任教学科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5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同时附本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考生提供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5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在职证明原件必须注明入职年月、职务、工作岗位(需写明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或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或学生事务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职称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 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考生提供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5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高等学校(含本专科)的管理人员,须提供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注明入职年月、职称、职务、行政级别等内容;负责人签字,盖学校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高中(含中职中专)的中层和高层管理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注明入职年月、职称、职务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高层管理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注明入职年月、职称、职务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以上材料序号1至8一式两份,序号9至15一式一份,材料按如下方式排放:①一份按序号1至15顺序排好用长尾夹固定,②一份按序号1至8顺序排好,用长尾夹固定,并于202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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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美术联考定于2022年12月4日举行,素描 8:30—11:30,
考试日期:2021年12月26日。 考试时间:素描08:00 - 10:30
考试日期:2021年12月4日 各科安排:素描8: 30- 11: 30,速写
考试日期:2021年12月12日 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色彩,
考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进行,速写8:30—9:00,造型基础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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