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条件、考核及录取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各招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详情请查看报考各招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见各招生培养单位网站)。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领域工作满6年(含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b. 在所报考学科研究领域发表过至少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c. 达到招生培养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须提供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硕博连读: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第1、3、4条外,还应符合《河南大学招收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25〕20号)中“申请条件”的要求以及各招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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