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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12 21:12| 发布者: quanshiyinian| 查看: 7| 评论: 0

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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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名

第九条    我校每年进行一次博士研究生招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最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并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具体信息届时请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报名、确认材料清单

1.《报名信息确认表》《报考登记表》(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网站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后打印。)

2.《政治审查表》

3.两份《专家推荐书》(报考专业相关的专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6.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

7.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9.硕士阶段成绩单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11.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12.本科阶段成绩单(学士学历报考者须提供)

1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研究计划

14.体检表等材料

(四)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180元。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审查的资料,应在“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栏签字并加盖鲜章。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证明。

(五)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网上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考。

第七章   命题、初试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命题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初试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线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一般为笔试。

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与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同等学力(含只具有硕士学位证的本科毕业生)考生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试最后一场。

(二)初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在规定时间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领取,学校不再寄送。

(三)初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

第八章   评卷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卷质量,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初试评卷工作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参加评卷工作。

(二)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能查阅试卷。

(三)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九章   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可安排在初试完毕后或学校划定复试最低分数线后,各培养单位自行选择,并组织安排,但需在初试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告知考生。

第十四条    复试时,考生需带身份证、准考证、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自我评价材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等材料。复试小组将对考生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复试成绩和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复试内容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等,各项具体分值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同一培养单位须采用同一标准。复试结果为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具体单项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六条    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参加体检,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结果给所报考培养单位。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信息,认真审核拟录取考生送达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等材料。

第十八条   加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内容至少为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获得硕士学位但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加试。

第十章   录取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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